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bell-shika.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bell-shika.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bell-shika.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bell-shika.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_激光切割机_爱游戏(ayx)体育平台-官网登录
  • 功能特点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接着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8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保荐人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因公司在惠州对高品质人才招聘相对于深圳较困难,为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方便开展科研合作,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

  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购置部分设备做项目实施。但因2021年订单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在龙岗的租赁用地较为紧张,难以满足订单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虽然本项目实施地点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但为满足公司订单的交付需要,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的厂房优先用来生产经营。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尚未能及时租赁到合适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实施。2021年12月,公司拍得深圳市坪山区一块工业用地。考虑到公司目前厂房紧张现状,且研发中心建设要求比较高,资金投入较大。为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待深圳市坪山自有厂房建设完成后,在自有厂房实施本项目。因此,拟将本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岗区变更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本次项目延期系在此前已延期基础上再次延期,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公开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施完毕。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大多数都用在购置目前江苏联赢所租赁的厂房以获得稳定的生产用地;新建厂房、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产能;建设打样及焊接材料验证实验室、基于客户未来产品DOE实验室,并购置配套研发设备,提升公司服务华东地区及周边客户的技术能力,具体包括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及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的建设,目前生产基地(一期)厂房的购买已完成,生产基地(三期)的建设已完成并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运营及技术中心(四期)项目由于办理建设手续时间比较久,于2023年12月方取得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因此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5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赞同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1)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8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1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282,509.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905,490.4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6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4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3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2日截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10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批准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2月26日截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时发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公司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主要包括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有6,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因到期日较晚未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分别为宁波银行2023年12月15日到期的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及杭州银行2024年1月3日到期的1,000万元结构性存款);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有32,000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和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情况,其中续作购买未及时授权的金额为20,000万元,相关资金系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

  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4月12日间,公司续作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并要求公司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今后的履职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及继续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的情形,但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赢”)、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软件”)及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科技”)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联赢科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其中为江苏联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江苏联赢激光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经营范围:软件研发、销售;激光设备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软件开发、技术方案销售;激光焊接机、激光切割机、激光器的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深圳市联赢软件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经营范围: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停车场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惠州市联赢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联赢软件及联赢科技合计提供不超过8.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经营需要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亿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韩金龙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董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接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中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授信及子公司授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并接着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 暨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相关产品